醫用氧流通規范管理座談會在穗召開
作者:學會秘書處 點擊數: 發布時間:2018-03-02
受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召開的醫用氧流通規范管理座談會于三月五日在學會辦公室召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器械處鐘永強處長受張烈福副局長委托,參加了會議。來自廣東省人民醫院、廣醫一附院、廣州軍區總醫院、廣州海軍醫院、廣東藥學院附屬醫院,佛山市第一醫院、惠州市中心醫院(代表惠州五家醫院)三市七家醫院代表和廣州粵港氣體公司、佛山德力梅塞爾氣體有限公司、廣州洪盛氣體有限公司、惠州東江氣體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出席了座談會。
會議由張延武理事長主持。他指出:根據我國藥典規定,醫用氧氣屬藥品范疇,但目前我省乃至全國醫用氧絕大多數由醫院器械科和總務科采購、維修和管理。對臨床所有藥品的供應、銷售渠道都有非常嚴格和規范的管理規定,而同屬藥品的醫用氧的流通管理卻沒有規范性的條例、條令。也尚做不到規范有序的供應和管理。另外,部分醫療單位使用的分子篩制氧,其純度和醫用氧規定的純度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當前醫用氧流通市場和供應銷售單位的資質有待完善。
對以上問題也曾引起部分醫療衛生單位的質疑。為此,省醫學裝備學會此前已對省內近20家醫院發函,進行了相關調查。在此基礎上,召開本次座談會,希望大家能面對面,從宏觀管理和雙方利益需求上進行討論。
代表們一致認為,規范醫用氧氣市場流通管理十分重要。是保證患者用氧安全,減少或杜絕醫患矛盾,創造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生產企業、經銷單位做重點監管。一是要求生產廠家按章生產,提供高質量的醫用氧;二是對各地醫用氧供應、銷售廠家要進行各類資質認證。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生產廠家授權證等。藥監部門核發的準許證,應注明醫用氣體的類別,如是液氧、瓶裝還是其他特種醫用氣體等。且要求供應單位必須24小時應急回應,以滿足醫療單位急需。為此,也應要求供氧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交通運輸、各類氣體特性常識等方面培訓,以確保運作安全。代表們還對邊遠地區衛生機構的用氧問題提出了合理化建議,即建議藥監局適當考慮在一些邊遠的城鎮、鄉村藥品供應商,代儲備必要的瓶裝氧(或小瓶氧),以備基層醫療單位急用。
最后,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鐘永強處長對代表們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表示感謝,并指出:目前,醫用氧市場流通管理規定在全國還是空白,監管尚不完善,我省亦需加強該方面的監管。鐘處長認為此次座談會開得非常成功,會后將綜合會議意見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制定醫用氧的市場流通準入條件和相關的管理條例,確保醫用氧氣質量和有序流通。